数码多功能机产品保修条例 

  1. 富士胶片实业发(上海)有限公司销售的机器,由富士胶片实业发(上海)有限公司或富士胶片实业发(上海)有限公司授权服务商负责保修、维修。 

  2. 本复印机的保修期从用户购买该设备的发票日起12个月,或总计数量达到下表规定的保修总印量,两者以先到者为限。

  3. 保修服务范围:

    (1)费进行机器安装,调试、操作培、不定期保养以及在正常操作下发生的故障排除与维修

    (2)保修件:在正常操作下, 除消耗材料《光导体组件、色粉(盒)、显影剂、废粉盒、装订针等》及下述消耗性零件外, 机器上其他零配件均是保修件:

    (a) 各纸道的搓纸轮(组件)、阻尼轮(垫)、轻推轮。

    (b)ADF/DADF搓纸轮(组件)、阻尼轮(垫)、轻推轮。

    (c) BTR。

    (d) 定影单元,或定影灯、热辊、压辊

    (e)IBT(转印带)、二次转印辊、转印带清洁组件等

    (f) 显影器等。

  4. 保修期内安装与维修的差旅费

     (1)授权服务商所在城市的市区由授权服务商承担

     (2)授权服务商所在城市的市区以外由用户承担(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运输费)。 

  5. 保修期内不负责以下情况造成的维修及零配件的更换费用

     (1)由意外事故、错误操作或故意损坏造成的

     (2)由非富士胶片实业发(上海)有限公司授权服务商维修的,及使用非富士胶片实业发(上海)有限公司认可的消耗材料和零配件

商标

富士施乐已于2021年4月1日更名为富士胶片商业创新。富士胶片商业创新继续为施乐和富士施乐品牌产品提供维护服务。

Xerox,Xerox及其相关设计,Fuji Xerox、Fuji Xerox及其相关设计是施乐公司在日本和/或其他国家的注册商标或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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